上海公司注销
2019-01-25 15:09:48 来源:上海自贸区注册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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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程序:
(1)股东会作出关于公司解散并成立清算组的决定(由股东组成,人数没有规定);
(2)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、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;
(3)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,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;
(4)公司清算结束后,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,报股东会确认;(5)公司清算组办理税务、银行、机构代码等消户手续;
(6)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。
提交材料:
(1)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《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》;
(2)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
(3)清算组成员《备案确认通知书》;
(4)公司依照《公司法》作出的撤消决议;
(5)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;
(6)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;
(7)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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